(党政联席会议制度)
1.实行重大事务集体决策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,凡重大问题,如评先评优、岗位津贴、职称、发展党员等敏感问题,均须公司党政联系领导会集体讨论,作出决定,对集体作出的决议,每个委员都必须坚决执行。
2.党委书记要发扬民主,善于集中委员的意见,带头执行集体作出的决定,不擅自决定重要问题。
3.党委委员要尊重和支持书记的工作,按照各自的分工,在自己职权范围内,独立负责完成分担的工作任务。
4.凡属 “三重一大” 的事项都要按照集体领导、民主集中、个别酝酿、会议决定的原则,由公司党委集体讨论作出决定。